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具体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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