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果是将商品样品免费赠送给客户在会计方面不确认收入,但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视同销售,即按成本价结转成本,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在所得税汇缴时还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者:计入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捐赠不作为销售处理,不需要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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