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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江阴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0/27 9:47:1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的规定,股份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如下:(一)企业(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的股票(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1.企业(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员工参加股票期权计划取得的所得,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授权日标的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2. 企业(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员工参加股权期权计划取得的所得,应按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作为员工行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二)员工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取得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时,员工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然后参照股票期权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三)员工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取得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员工应在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然后参照股票期权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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