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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配套费交印花税吗?


来源:安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9/27 9:22:53

答:市政配套费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按书立合同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包括: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产权转移数据;

12,营业帐薄;

13,权利许可证照。

不过市政建设配套费是需要缴纳契税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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