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按其用途,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在其累计提取额未达到注册资本50%时,均按税后利润10%提取,公益金按5%-10%提取。
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的用途,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渠道有三种:
(1)以前年度税前利润。
(2)以后年度税后利润。
(3)盈余公积金。
(二)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或者转增资本金
转增资本后,所留有的该资本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三)分配股利
原则上企业当年没有利润,不得分配股利,如为了维护企业信誉,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该项公积金仍有结余。
(2)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物业管理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主要是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如:兴建职工宿舍、幼儿园、托儿所等。
总帐的后提取结算分录:
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制度)(2005前)的有关规定,企业补提上年度未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应当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
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利润分配(应交特种基金)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3)提取公益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公益金(提取比例为5%至10%)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
(4)用盈余公积亏损
借: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5)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贷:实收资本-盈余公积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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