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大家都知道发票的报关税率该这样处理
发票金额=报关金额+退税款-代理费(杂费等)
退税款=发票金额/1.16*退税率
两者结合起来就是报关金额=发票金额+代理费-发票金额/1.16*退税率
那么报关税率跟付款税率不一致账务该怎么处理呐?应该计入营业外收支.
报关品名与增值税发票名必须一致嘛?
答: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按照我国海关法规定: 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
这个要分以下2种情况:
1、如果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是贸易型企业,不具有生产加工功能,就要求报关单上的品名和增值税发票品名必须保持一致,不仅品名,规格、型号、品牌等信息也需要保持一致的,否则将会影响退税;
2、如果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是生产型企业,具有生产加工功能,这种一般供应商开具的都是原材料或半成品发票,通过生产加工做成成品销售报关,此种情况报关品名可以和增值税发票品名不一致的,也不会影响退税,是允许的也是客观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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