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3)1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主管国税机关认证,并在认证的当月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当月确认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不是必须当月认证,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主管国税机关认证就可以,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认证的当月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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