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非专利技术,属于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其相关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同时,企业单独购买的软件属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可以按10年摊销;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也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财税[2012]27号文件的规定单独购置的软件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而且不需要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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