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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记账的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
3.书写应清楚,规范。
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一张记账凭证。
5.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余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
注意:
(1)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以所附原始凭证自然张数为准。
(2)一张原始凭证如涉及到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编号或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3)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几个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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