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某服务性企业处置一辆旧汽车,取得变价收入2万元,请问这两万元是否要缴纳营业税,如何计算呢?
回答:
1、以上情形不用缴纳营业税。处置固定资产缴税情况归纳如下: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以上有一个条件不具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3、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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