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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作废处理


来源:广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11 10:05:16

答: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应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处理如下:

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

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处理

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

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普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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