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指按短期投资的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算提取跌价损失准备的方法,是存货的计价方法之一。对历史成本原则在运用时的修正,最明显地体现了稳健性原则,其具体含义是指:存货的成本低于市价时按成本计价;存货的市价低于成本的按市价计价。这一计价方法要求将存货因市价下跌而形成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对于存货因市价上涨而形成的收益不予预计。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有关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缺点:
1.不符合可比性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存在准则所述五种情况之一,应当考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跌价准备势必将在账面上减少资产,影响损益,因此,对相同的业务,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相同的业务,企业情况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不同,违反了可比性原则。
2.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要求,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则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它允许在不同时期采用不同的计价标准对存货进行计量。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3.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在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4.符合稳健性原则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要求,当存货的市价下跌至成本以下时,必须确认预计的损失,管理费用增加,该期利润减少;当预计市价回升但未超过成本时,又必须转回原已确认的损失,管理费用减少,该期利润上升。前期的稳健导致以后期间收益计算的不稳健。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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