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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使用保险柜的注意事项


来源:中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11/15 9:56:01

(1)保险柜的管理。保险柜通常由总会计师或财务处长授权,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

(2)保险柜钥匙的配备。保险柜必须配备两把钥匙,一把由出纳员保管,供出纳员每日工作时开启使用;另一把交由保卫部门封存,或由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处长负责保管,以备紧急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开启使用。出纳员不能将保险拒钥匙交由他人代为保管。

(3)保险柜的开启。保险柜必须由出纳员开启使用,非出纳员不得开启保险柜。若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处长需要对出纳员工作进行检查,比如检查库存现金限额、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开启保险柜的,应根据规定的程序由总会计师或财务处长开启。在通常情况下,不得任意开启由出纳员掌管使用的保险柜。

(4)财物的保管。每日下班前,出纳员应将其使用的空白支票、银钱收据、印章等放入保险柜内。保险柜内存放的现金应设置和登记现金日记账,其他有价证券、存折、票据等应根据种类造册登记,贵重物品应按种类设置备查簿,登记其质量、重量、金额等,所有财物应与账簿记录核对一致。按规定,保险拒内不得存放私人财物。

(5)保险柜密码。出纳员应将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密,以免为他人利用。出纳员调动岗位时,新出纳员应使用新的密码。

(6)保险柜被盗时的处理。出纳员发现保险柜被盗后,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持公安机关劫主现场后才能清理财物被盗情况。节假日两天以上或出纳员离开两天以上的,没有派人代其工作的,应将保险柜锁孔贴上封条,出纳员到住工作时再揭封。若发现封条被撕掉或锁孔被弄坏,应迅速向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报告,以便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及时查清情况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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