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工资总额是指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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