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本公司贷款,由担保公司作保,于2009年1月付一年期担保费6万元,但发票需至担保期结束方至,请问这样处理可以吗:
借:其他应收款——担保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现在新准则不用预提费用科目了,那该怎么处理?是不是担保费用不用摊销呢,只需发票至时,
借:财务费用 60000
贷:其他应收款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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