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条(一)项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7、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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