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企业对于存货盘亏中,属于实施细则所规定的“非常损失”范围的,应当进行进项转出,不属于“非常损失”范围的,则不应转出
存货盘点差异率的范围?
答:生产制造的,一般是按5%的允许差异率来计算。
存货的差异率=(月初结存存货的成本差异+本月结存存货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计划成本)*100%
存货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计划成本
企业进行存货清查盘点编制,“存货盘存报告单”或“存货盘点表”,作为存货清查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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