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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规定存在的问题


来源:湛江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12/1 9:13:05

《企业制度》对八项资产减值得确认、计量、披露等内容都做了规定。但在有些问题得处理上没有给出明确统一得依据,使得在具体操作上有一定得难度。其具体问题如下:

1、资产减值准备得计提时间未作统一规定

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得损失。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 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得随意性使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相比之下国际资产减值准则对计提时间则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每一个资 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得迹象。如此规定,避免了操作得随意性,使不同企业具有可比性。

2、资产期末计价得计量模式

正因为各项资产期末计价均采用“孰低法”,由此便产生了各种资产准备账户。所不同得是,它们得计价方法选择了不同得计量模式,现归纳如下:

计量模式 适用资产项目

(1)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短期

(2)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存货

(3)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4)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委托贷款

(5)应收款项与估计可收回款项孰低法——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需要说明得是:对于(1)项中得市价是指在市场上挂牌得交易价格。对于(2)项中得“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得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得成本、估计得销售费用以及相金后得金额。对于(3)、(4)项中得“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得销售净价与预期以该资产得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和处置中形成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得现值两者中得较高者。“销售净价”是指资产得公允价值减去所发生得资产处置费用后得余额。

从现行得会计制度和颁布得准则内容来看,现有规定对有关资产减值计量模式缺乏统一得标准,因而可操作性差。现有准则中使用得计量基础包括有: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得现值、销售净价、市价等多个标准,在实际会计工作中难以掌握与运用。

3、减值准备后资产得使用及处理未作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制度规定:“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得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得减值准备。”但在实际操作时,存在如下问题,(1)计提了跌价准备得存货结转生产成本时,如何结转相应得存货跌价准备;(2)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如何处理;这些都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成果得计算考评,但在新制度中未予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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