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1、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研发支出,不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2、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研发支出,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期末,转销费用化支出金额
借:管理费用等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