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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发票的费用在汇算清缴如何做


来源:湛江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5/3 8:28:46

在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这个表里面进行调增处理,27(十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如果在汇算清缴后取得有效凭证。根据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案例:

公司在2017年8月采购材料一批,该材料已领用并投入生产,由于我公司欠供应商的货款,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我公司仍未取得该批材料的发票,那么我公司在进行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批未取得发票而实际领用的材料成本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会计学堂整理的。

因此,如果企业在2018年5月31日后取得该批材料的有效凭证,那么属于以前年度实际发生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支出,需要企业在5年内向税务部门做出专项申报说明后,追补至2017年度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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