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不可以按评估价入账.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研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注册费、律师费等)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入账价值.
只有在下列情形下可以选择按评估价入账:
1、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2、债务人抵债的无形资产;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4、已入账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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