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
资产减值损失=资产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
资产账面价值=资产账面余额-已提坏账准备。
A公司应提减值准备=账面余额-已提坏账准备-可收回金额=500-50-420=30
B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00-40=160,可收回金额为185.没有减值,不用计提减值准备。
C公司应提减值准备=账面余额-已提坏账准备-可收回金额=150-10-80=60
D公司应提减值准备=账面余额-已提坏账准备-可收回金额=100-0-84=16
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A公司坏账准备 30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C公司坏账准备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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