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案例分析发出商品的账务处理如何做?


来源:茂名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25 11:36:18

答: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发货后三个月收款”的,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帐款——××公司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品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案例分析】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销售协议,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该批商品合同价款为234,000.00元(含税价),实际成本为160,000.00元,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商品发出后,甲企业得知乙企业资金周转十分困难,不能按时支付货款。2015年10月,乙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上述款项无法收回。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406发出商品)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甲企业商品已发出,因相关的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根据谨慎性原则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发出商品160,000.00

贷:库存商品160,000.00


上一篇:年末结转的本年利润怎做账?

下一篇:企业财务制度有哪些?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