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和其他取得收入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A、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B、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C、提供劳务的场所;
D、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E、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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