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劳动保险费用,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是要计入个人收入的。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