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第二种情况在具体实际中又有以下四种形式
1、受奖励个人直接从建设单位领取现金,无要求开具建安发票。
2、施工单位以现金收取并发放给受奖励个人,无要求开具建安发票。
3、奖励款入施工单位银行账户,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发放给指定受奖励个人,无要求开具建安发票。
4、建设单位打入施工单位银行账户做为整体奖励施工单位个人,无要求开具建安发票。 针对第第一种情况,由于受奖励个人直接从建设单位领取现金,施工单位无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故受奖励个人应合并个人在施工单位的当月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扣除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代扣代缴税款,个人自行到当地税务机关补交个人所得税
针对第二种情况,由于施工单位以现金收取并发放给受奖励个人,施工单位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故施工单位应合并受奖励个人在施工单位的当月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扣除建设单位的代扣代缴税款,计算缴纳受奖励个人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收到政府奖励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里;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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