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资料如下:
1.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如属跨区地址变更的需要填写一式三份《变更税务登记表》;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原地方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4.提供新地址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
5.如跨区变更地址的,还需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登记表》加具意见,并加盖业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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