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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的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但是,如下情形除外:
(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2)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例题11-2】多选题: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
A.3年 B.5年 C.10年 D.15年 E.20年 F.25年
【答案】ABCDF
【解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和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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