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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政府奖励后如何纳税?


来源:阳江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0/7 9:07:30

只有个人取得所得才会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给企业的奖励与个人无关.但如果企业将该部分奖励发给个人,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政府补助,如何做帐缴税?

收到政府补助都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有红头文件专款专用,应不缴纳所得税,否则缴纳所得税

比如1月份收到一个50万的政府补助,用途如果是补贴你原来的损益,直接做营业外收入就行

如果这50万用途是补贴你买个设备之类的,

借 银行存款,

贷 递延收益,

设备投入使用提折旧时,递延收益分期转入营业外收入

比如设备折旧是分10年,那么递延收益分按10年转营外外收入

借 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借 递延收益,

贷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这样资产提完折旧以后,那个递延收益也全部转完

2.如果放在递延收益也是在收到款项的那个月一次性交完企业所得税吗?

递延收益必须在收到时就全额交税

按照财税[2008]151号文.除了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条件见财税[2008]151号和财税[2011]70号)以外,其他财政性资金均在收到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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