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企业己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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