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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全额差额怎么算


来源:佛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7/29 9:28:13

转让不动产为什么可以差额预交全额计税

简易计税方式下,销售非自建不动产,用售价扣除作价的差额/1.05*5%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局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国税局按照相同的方法申报纳税;销售自建不动产,用售价金额/1.05*5%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局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国税局按照同样的方式申报纳税.

一般计税方式下,销售非自建不动产,用售价扣除作价的差额/1.05*5%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局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按售价全额*11%计销项税,扣除当期进项税后申报纳税;销售自建不动产,按售价全额/1.05*5%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局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国税局按全额计提销项税,扣除当期进项税后申报纳税.

无论简易方式还是一般方式下,

自建下的不动产销售全额预缴,全额/1.05*5%;

非自建下的不动产销售差额预缴,差额/1.05*5%.

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全额差额怎么算

一、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二、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二)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三、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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