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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退税问答


来源:佛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6/1/25 13:58:14

1.问:我们出口委托货代给我订舱、报关等,货代公司只有海运费发票才能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余代理费,例如报关费、港杂费等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是这样吗?也就是说如果C&F?或者是CIF?发生的代理费货代就给我们开具免税普票,如果FOB成交,发生的代理费货代就给我们开具6%的专票,是这样吗?

答:《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规定: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认为报关费、港杂费属于“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实行免税,以C&F、CIF、FOB成交方式都是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2.问: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计划分配率备案时进口料件总额是否要剔除进口免费客供料件;如果出口关单注明实际收汇金额和客供料件金额,企业申报退税时是否按实收汇金额退?(出口总金额包含客供料件价格)

答: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只做一次,如果已经备案过了,新手册无需备案。进料加工计划分配备案的步骤: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计划分配率备案录入,初次发生进料业务企业,直接录入进料加工手册的内容,计划进口总值为合同规定的剔除客供辅料后的进口总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如果企业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额大于实收汇金额,企业申报退税时按实收汇金额申报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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