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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金的清查顺序


来源:珠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9/7 10:28:53

(一)现金的追查

现金的追查,是通过实地清点的方式,肯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查,以查明盈亏状况。在进行现金追查时,为了清晰经济义务,出纳员必需在场,在追查历程中不能用白条抵库,也就是不能用不具备法律效率的借条,收据等抵充库存现金。现金清点后,应依据清点的后果及与现金日记账核查的状况,填制“现金清点报告表”。

(二)银行贷款的追查

银行贷款的追查,是采取与开户银行核查账主旨方式进行的,行将本单位的银行贷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查。但即便单方记账都没有同伴,银行贷款日记账的余额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也往往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的起因一是因为某一方记账有同伴;而是存在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

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

三、结算往来款项的追查方式

各种盘算往来款项个别采取“函证核查法”进行追查,即通过证件同对方经济往来单位核查账主旨方式。清单单位按每一个经济往来单位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回联单)送往各经济往来单位,对方经过核查相符后,在回联单上加盖公章退回,示意已核查;假如经核查数字不相符,对方应在回联单上注明状况,或另抄对账单退回本单位,进一步查明起因,再行核查,晓得相符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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