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应在2007年确认的收入和成本,企业在2008年才进行确认,属于会计差错,企业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如果会计确认没有问题,但与税法要求的确认时间不一致,那仅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2、无论是会计更正还是纳税调整,均不可能更改错报当年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上的差错更正引起的损益影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最终反映在更正当期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年初数中;而纳税调整也只能调整收入和费用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引起的应纳税额的增减,则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表主表"附列资料中的第41行或42行"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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