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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来源:深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3/12 11:48:03

政策法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第七条规定,金融商品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行为。包括:股权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依据上述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包括股权转让,因此,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征收流转税。

营改增之前,即《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称36号文)于2016年5月1日实施之前,股权转让涉及的流转税为营业税。根据原有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6号文对个人及企业转让金融商品,做了不同的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而企业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未被免征增值税。

根据36号文,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应缴纳增值税。

上述服务,包括金融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等。

上述金融服务,包括金融商品转让、贷款服务等。

上述金融商品转让,包括转让有价证券及外汇等。

上述有价证券,显然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是否包括股份公司的未上市股票、新三板挂牌股票呢?我们将在下面进行分析。

上市流通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解禁后的限售股),毫无争议地属于有价证券,因此转让该等股票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赘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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