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③万元的,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
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③万元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③万元,自18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3. 小规模纳税人兼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③万元(按季纳税⑨万元)的,免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③万元(按季纳税⑨万元)的,是不用缴纳营业税的。
4. 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6年⑦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16年⑤月、⑥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⑥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⑥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