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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印花税


来源:梅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2/12 13:35:31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政策内容:对资产公司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免征购销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的印花税。

20、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政策内容: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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