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依法处罚。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监察队依法进行处罚。
上一篇:公司注册费用怎么做账务处理
下一篇:软件开发公司能否分期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