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的材料发票没有收到,材料按暂估入账处理,即按采购价: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账款--XX单位
等收到发票时,再将此暂估账冲红,然后按正规流程做账。暂估时不需要计提税金。
开出的销售发票按正常流程处理即可。
最好是催供应商在年底前把发票开出来,晚几天寄到你们那里没事,因为账在次月15号结的,不影响账务处理。
对于材料暂估这块,时间拖长了不好,实务中是要求次月就是将暂估冲红的,但是实际操作中往往不会这么及时,但是暂估最好不要跨年度,税务机关对此会有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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