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需要,企业的财务负责人需要在税局备案,而一般财务人员就不用。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所得税,备案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
(2)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
(3)实际发生的技术性转让所得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技术性转让所得金额、转让时间等明细及合计资料);
(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技术转让收入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6)向境内转让技术,需提供经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7)向境外转让技术,还需报送以下资料:
①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②深圳市贸工局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③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