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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是不是不用再计提了?


来源:上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6/22 8:38:42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的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因此,企业应当按月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也可以不计提,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内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5%(特殊企业为2.5%)计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外商投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照工资总额的1.5%(特殊企业为2.5%)计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

由此可见,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计入扣除项目中,使得应纳税所得额减小,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少.这是国家在税收方面保障企业员工职业教育培训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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