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字[1997]26号)的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准;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
因此,对于自产的商品自用,其入账方法如下:
1、决定发放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实际发放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上一篇:即征即退与直接免税的区别是什么?
下一篇:股票红利所得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