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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付款凭证的复核


来源:黄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0/10 16:17:04

一、现金收款凭证的复核

(1)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是否正确。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应为编制收款凭证的当天,不得提前或推后。

(2)现金收款凭证的编号是否正确。有无重号、漏号或不按日期顺序编号等情况。

(3)现金收款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其摘要栏的内容与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4)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

(5)复核收款凭证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相同,有无印章。

(6)复核收款凭证“附单据”栏的张数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是否相符。

(7)收款凭证的出纳、制单、复核、财务主管栏目是否签名或盖章。

二、现金付款凭证的复核

现金付款凭证是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依据。出纳人员对之应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其复核方法及基本要求与现金收款凭证相同。山纳人员在复核现金付款凭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收付业务,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填制收款凭证。如将当日营业款送存银行,制单人员根据现金解款单(回单)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借方账户为银行存款,贷方账户为现金,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2)发生销货退回时,如数量较少,且退款金额在转账起点以下,需用现金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货票代替收据编制付款凭证。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有关印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名称、金额、经济内容等,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代替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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