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资格备案。”
因此,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不需要备案。
上一篇: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减免税备案材料
下一篇:小微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