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需变更以下内容时,应向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提出申请。重新核发开户许可证与不核发开户许可证。
基本存款账户允许变更事项:
(1)存款人名称;
(2)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种类及编号;
(3)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4)组织机构代码;
(5)证明文件种类及证明文件编号;
(6)税务登记证编号;
(7)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8)经营范围;
(9)注册资金币种、注册资金金额;
(10)行业归属(产业分类)。
基本存款账户变更的时间:
存款人的基础信息发生变更,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注意: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性质是不能做变更的,改变账户性质应做新开户处理。
2、存款人变更存款人类别及账号,应做新开户处理。
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手续:
存款人申请变更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信息,应向银行提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并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全套资料(变更后的);
2、原开户许可证(原件);
3、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变更单位名称的,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通知”;
4、工商营业执照编号从13位升到15位的,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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