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公司帐户划出存款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2、购买理财产品
借:短期投资(因为只有一个月,所以做为短期投资)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处置理财产品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短期投资
贷:投资收益(如果低于成本价的话,投资收益可能在借方)
4、收回投资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贷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理财产品如何做纳税处理?
“营改增”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中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通俗来讲,“营改增”后继续沿用了营业税时期政策,即如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选择是“保本”的就征收增值税、选择“不保本”的就不进行增值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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