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162个一级会计科目之一。
应付职工薪酬主要核算“员工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原来的应付福利费已经取消,福利费改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设明细科目-职工福利。
养老保险也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设明细科目-社会保险费。
福利费不再按工资计提14%,应在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据实列支。但超过工资14%部分,应作所得税前纳税调整/
列支员工福利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现金
按收益对象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非生产人员)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生产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