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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账科目核算内容和方法


来源:襄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8/24 11:06:34

总账科目核算内容和方法1.“应征工商税收”、“应征企业所得税”、“应征其他收入”,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类科目核算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应征的税金。包括:(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或由税务机关直接核定的应纳税金;(2)不须缴纳,但须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已发生的减免税金;(3)查补的各种税金、滞纳金和罚款;(4)按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应纳税金;(5)税务机关征收的临时经营性税金等。当增值税纳税申报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应征税金为零时,不作账务处理。

本类科目“贷方”记实际发生的应征税金,“借方”记应退还的多缴税金数,平时余额在“贷方”,表示累计实现的应征税金总量。年终与“上解”类科目、“入库”类科目、“减免税金”、“提退税金”和“损失税金核销”科目的“借方”余额进行对冲,余额表示年终欠缴税金、在途税金、待解税金和待处理损失税金的来源合计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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