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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结算


来源:荆门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6/16 16:44:30

一、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本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1)使用方便。我国现行的银行本票使用方便灵活。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不管其是否在银行开户,他们之间在同城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收款单位和个人待银行本票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同样也可以背书转让。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结算迅速。

(2)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并于指定到期日由签发银行无条件支付,因而信誉度很高,一般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问题。其中定额银行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代理签发,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不定额银行本票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签发,由于其资金力量雄厚,因而一般也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二、银行本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1)银行本票在指定城市的同城范围内使用。

(2)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

(3)银行本票的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逾期的银行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但可以在签发银行办理退款。

(4)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5)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遗失的不定额银行本票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未被冒领的,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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