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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服务


来源:南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2/12 13:50:38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均为保险服务,例如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质押业务取得的收入则属于利息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另外,对于保户投资款问题,根据《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6号)规定,保险公司收取的保户投资款属于负债,计入“保户投资款”科目,不确认收入。如果期间将保户投资款转为风险保费的,则转入风险保费部分确认为保费收入。因保户投资款不属于保费收入,故不征增值税,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计算保险佣金税前扣除的金额时,也不作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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